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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辩护应注意哪些问题?死刑案件辩护中证据的运用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0日 来源:南宁死刑上诉辩护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死刑上诉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韦俊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

  韦俊律师,南宁死刑上诉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韦俊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死刑案件辩护应注意哪些问题?

  死刑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辩护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是否能够得以留存,那么对死刑案件的辩护就应当采取不同于一般辩护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死刑案件首先要以能够保留当事人的生命为辩护的前提,...



  死刑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辩护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是否能够得以留存,那么对死刑案件的辩护就应当采取不同于一般辩护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死刑案件首先要以能够保留当事人的生命为辩护的前提,而不能片面追求庭审效果,法庭上侃侃而谈,口若悬河,赢得满堂喝彩,但判决后当事人被执行死刑,家属非常不满意,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不是一个优秀的辩护应该做的。


  死刑案件的辩护没有一定之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辩护方案,但下面几个方面一般要考虑到:


  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


  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


  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


  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


  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


  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从犯、胁从犯;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


  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


  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否达成了协议,如没有,应分析是否存在调解的可能;


  对于证据不充分的,是否存在诉辩和解和可能;


  起诉书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问题;


  有否;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情节,向法庭提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建议。



死刑案件辩护中证据的运用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在死刑辩护案件中如何运用证据呢...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在死刑辩护案件中如何运用证据呢整理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关于证据是否合法


  刑讯逼供问题,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经常遇到的问题。由于我国一直过分依靠口供定案,认为口供是证据之王,而公安机关是否破案,一般也以是否突破口供为标准,因此,在我国刑讯逼供现象众多。只要是被告人翻供了,不管在哪一个阶段,大都会提出公安人员有刑讯逼供行为。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对某一具体案件在讯问阶段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行为,难以作出准确、肯定的判断,因此,法官要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案情。而死刑辩护律师则要努力把握,看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行为,当事人的口供稳不稳,与公安机关收集的现场情况符不符合等。


  2.关于证据是否确定、充分


  死刑案件的证据要求比一般证据更高,因此,很多案件,被告人的罪行特别严重,且被告主观恶性大,论定罪该判处死刑,又没有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但是由于证据原因而留有余地,判处死缓。对于死刑案件辩护律师而言,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辩护角度。死刑律师需要了解和分析法官的心理,法官对于能够定案,但因为证据存在缺陷或者有无法排除疑点的案件,要判处死刑,还不是十分放心,所以为了稳妥、慎重起见,他们要么判处或者改判死缓、无期徒刑等,要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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